高陽縣公開招聘政法機關輔助工作人員的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政法機關工作,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進一步提升應急處突能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以勞務派遣方式公開招聘政法機關輔助工作人員80名?,F(xiàn)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鑒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三類輔助人員名額及男女性別要求分別如下:
(一)公安工作輔助人員60名,其中男性54名,女性6名;
(二)檢察工作輔助人員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
(三)法院工作輔助人員13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4名。
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自愿從事政法機關輔助工作;
2、保定市轄區(qū)戶籍;
3、身體健康,形體端正,無殘疾、無紋身、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面部無明顯疤痕,雙眼裸眼視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年齡在18—28周歲(1987年9月23日至1997年9月23 日出生),轉業(yè)退役人員以及現(xiàn)從事高陽縣公安、檢察、法院臨時工作的人員報考本單位的(工作需1年以上,由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下同),年齡可放寬到38周歲(197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轉業(yè)退役人員以及現(xiàn)從事高陽縣公安、檢察、法院臨時工作的人員報考本單位的,學歷可放寬到高中。
報名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曾因違法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將招聘名額、崗位、條件、程序、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有關事宜,在高陽縣政府網發(fā)布公告。
(二)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報名地點: 高陽縣新起點勞務派遣公司(高陽縣正陽路瑞春家園對面,奧林大酒店東側)
報名人員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一份(轉業(yè)退役人員另需攜帶轉業(yè)退伍證件及復印件一份、現(xiàn)政法臨時工作人員另需攜帶相關證明)、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張,自行從高陽縣政府網下載并填寫《高陽縣公開招聘政法機關輔助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經招聘辦初審后,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攝像備查。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的1.5倍時,按比例進行崗位調整。
(三)資格審查
縣招聘辦組織專業(yè)人員,依據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逐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公安工作輔助人員崗位的,提前進行體能測試,于10月15日到報名處領取《體能測試準考證》;報考檢察、法院工作輔助人員崗位的直接進入筆試,于10月22 日在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
1、體能測試(公安工作輔助人員崗位):
報考公安工作輔助人員崗位的,憑《體能測試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體能測試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遠,女子800米跑、立定跳遠,滿分10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3),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兩項體能測試均達到60分及以上者進入筆試,于10月22日在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
2、筆試
所有報考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由縣人社局負責聘請異地專家命題,采取百分制,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時事政治、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通過答題卡形式答題并通過機讀形式閱卷登統(tǒng),考試成績在考點公布。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面試
按招聘崗位1:2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其中報考公安工作輔助人員A崗位的,面試分為兩組,按筆試成績高低采取蛇形排隊的方法分組,招聘崗位的名額同時分配到各組,每組27名。
憑《面試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入場。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記分方法采用體操打分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分數取平均值),面試時間5分鐘,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及形象氣質、處理實際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時,考生只準報抽簽順序號,不得報姓名。面試成績在考點公布。
4、體能測試 (檢察、法院工作輔助人員崗位)
報考檢察、法院工作輔助人員崗位的,綜合成績?yōu)楣P試成績的40%與面試成績的60%之和,按招聘崗位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體能測試人員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體能測試準考證》入場。體能測試男子1000米跑,合格成績4分3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成績4分30秒。其中,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考生總成績。
體能測試、筆試、面試成績及領取各項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均在高陽縣政府網公示。
(五)體檢政審
報考檢察、法院工作輔助人員崗位的,按招聘崗位1:1比例,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別確定體檢政審人員。報考公安工作輔助人員崗位的,總成績?yōu)轶w能測試成績(兩項之和除以2)×4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 ×40%。按招聘崗位(公安工作輔助人員A崗位按分組后名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別確定體檢政審人員。如末位成績出現(xiàn)并列,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進入體檢政審:現(xiàn)政法臨時工作人員(限報考本單位的)、轉業(yè)退役人員、法律專業(yè)、學歷層次高者、年齡大者。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由縣招聘辦組織,對擬招聘人選在指定醫(yī)院進行統(tǒng)一體檢,費用自理;由政法委牽頭, 對擬招聘人選統(tǒng)一組織政審。對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開公示
將考試、體檢、政審結果和擬招聘人選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正式確定招聘人選,在高陽縣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依次遞補一次。
五、相關待遇
(一)簽訂合同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的或者有舉報經查不屬實而不影響聘用的,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分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公司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試用期3個月(包含在合同期內),期間不能適應工作的,退回勞務派遣公司。首次簽訂4年合同,經考核合格的可再續(xù)簽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xù)簽。
(二)工資福利待遇
工資待遇按照我縣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執(zhí)行,以后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相應調整。根據工作表現(xiàn),發(fā)放績效工資300元,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最低繳費基數交納“五險一金”,個人應繳部分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統(tǒng)一購置服裝,所需費用由縣財政列支。
六、組織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合同期內違法違紀不服從管理或不適應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四)未經單位批準,從事其他活動,影響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協(xié)議約定可解除合同情形的。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等的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三)嚴肅招聘紀律。對下列有違反本規(guī)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隱瞞違法犯罪事實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由縣招聘辦做出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的決定。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五)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察局舉報電話:0312-6656553 人社局舉報電話:0312-6699702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招聘方案解釋權歸招聘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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