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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井田制
1.出現(xiàn)于商朝,到西周時已發(fā)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于鐵制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
2.含義: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實質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現(xiàn)。
二、春秋:魯國初稅畝和管仲改革
1.管仲的“相地而衰證”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給農戶耕種,變集體勞作為分散的一家一戶的個體獨立經營。
(2)“與之分貨”,就是按土地質量測定糧食產量,把一部分收獲物交給國家,其余部分留給生產者自己,實現(xiàn)了以實物稅代替勞役稅。
2.魯國的初稅畝
(1)初稅畝是中國古代春秋時期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實行的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它是承認土地私有合法化的開始。
(2)魯國為了增加收入,規(guī)定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收稅。所以把魯國的初稅畝作為我國農業(yè)稅征收的起點。
三、新朝:王莽改革
1.內容:不允許土地買賣,又把民眾禁錮于公田之中。把全國田地改稱王田,私家奴婢改稱私屬,都不許買賣。
2.影響: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矛盾,以失敗而告終。
四、魏晉:均田制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還給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被“兩稅法”取代。
五、唐朝:租庸調制和兩稅法
1.租庸調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規(guī)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并服一定的徭役。
2.兩稅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楊炎建議“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tǒng)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于分夏、秋兩季征收,所以稱為“兩稅法”。
六、明朝:一條鞭法
1.“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新法規(guī)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并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
2.該制度上承唐代的兩稅法下啟清代的攤丁入畝。
七、清朝:攤丁入畝
1.攤丁入畝,創(chuàng)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并入田賦征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普遍實行。
2.主要內容:廢除人頭稅,,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丁稅廢除,而并入土地稅。
刷題鞏固
1、下列不屬于開始于兩漢時期政治經濟制度的是:
A.刺史制
B.察舉制
C.一條鞭法
D.編戶齊民
【解析】C。
A項正確,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jiān)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chuàng),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
B項正確,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確立于漢武帝時期。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qū)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C項錯誤,“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提出,之后由張居正于萬歷九年(公元1581年)推廣到全國。新法規(guī)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并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征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于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D項正確,編戶齊民是漢代政府實行的戶籍制度,規(guī)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項目一一載入戶籍,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為“編戶齊民”。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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