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常識: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http://m.neijiangbmsg.com 2012-10-18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1.成立的含義: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完成―――事實判斷
雙方行為,指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合意時成立;
單方行為,又分為無相對人(如遺囑),意思表示一旦完成就成立;
有特定相對人(如解除合同),意思表示還需要到達相對人才成立;
無特定相對人(如懸賞廣告),意思表示一旦發(fā)出就成立,如登載在報紙上。
2.生效的含義:當事人完成的意思表示獲得了一個國家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價值判斷
3.生效的條件:
①行為人有相應能力:
合同法上無行為能力則導致無效;限制行為能力,導致效力待定
無權代理,無權處分也導致效力待定
婚姻法和繼承法上主體的能力有瑕疵,則行為無效,不存在效力待定
②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和狹義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般導致可變更、可撤消,但特別情況下導致無效(如婚姻、繼承、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狹義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單方虛偽表示――戲謔行為;雙方虛偽表示――雙方惡意串通;隱藏行為――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無效
?、蹆?nèi)容合法:
違法導致無效,所以無效的行為本質(zhì)上是違法的;
A、這里的違法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規(guī)定。
B、且需違反的是強行規(guī)范中的效力規(guī)范才是無效的,如果是違反的是強行規(guī)范中的取締規(guī)范會導致行政違法,但民事行為仍然合法;
C、除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其他法律規(guī)范無權評價某個民事行為是否有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之外的規(guī)范可能會導致行政違法,但民事行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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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分為一般要式(書面)和特殊要式(登記批準);
A、一般要式是成立要件(商業(yè)借貸、融資租賃、建設工程、技術開發(fā),技術轉(zhuǎn)讓);
B、特殊要式是生效要件(中外合資批準;中外合作批準;向外國人轉(zhuǎn)讓中國專利批準+登記)
?。ɑ橐龊瓦z囑也是要式行為,婚姻需要登記,遺囑只有特殊情況才能立口頭遺囑)
⑤標的具體確定且可能:
標的是合同的必備條款,所以“標的明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標的不確定,連要約都不能成立,更談不上合同的成立
“標的可能”是成立要件還是生效要件,有爭議,按德國法上是生效要件,李建偉認為作為成立要件為好
4.成立與生效的關系:
①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況下都是如此,因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時具備
?、诔闪⒃谙龋г诤螅焊缴谙薜?、附條件的;需要登記批準的
?、鄢闪⒑蟛簧Вɑ驘o效):
A、需要批準的沒有得到批準;
B、沒有具備生效的期限或條件;
C、期限到來前已沒有履行意義(如當事人在期限到來前死亡);
D、無效合同被法院宣告無效;
E、可撤消合同被法院撤消;
F、效力待定合同被否認或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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