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院給全省法院下發(fā)“拒腐”手冊。手冊模擬了24種法官在辦案中可能遇到的送禮、請托的場景,并給出處理意見:收到老鄉(xiāng)送的土特產(chǎn),可回贈一定的土特產(chǎn)或禮品;飯局遇到當事人應(yīng)設(shè)法借故離開;當事人留裝了現(xiàn)金的信封應(yīng)轉(zhuǎn)賬退還。
下發(fā)“拒腐”手冊的初衷當然是好的。但對這種反腐“新招”,筆者頗為不屑——— 這些“拒腐”藝術(shù),不僅不能“拒腐”,反而會讓個別法官腐敗更“藝術(shù)”起來。
比如“禮尚往來”藝術(shù):當法官“收到老鄉(xiāng)送的土特產(chǎn),可回贈一定的土特產(chǎn)或禮品”。假如一個法官腐敗,收取了貨真價實的鈔票,“回贈”點土特產(chǎn)或禮品,這或許就是掩蓋自己齷齪行為的最佳藝術(shù)。再如“現(xiàn)金轉(zhuǎn)賬退還”藝術(shù):多收少還,也可以為腐敗打掩護……說白了,對清廉者,人情交往不需講藝術(shù),鐵面無私是“拒腐”的最好藝術(shù);對貪婪者,“拒腐”的藝術(shù)只能為他們腐敗更“藝術(shù)”提供契機。由此看來,所謂的“拒腐”藝術(shù),實則毫無用處。
“拒腐”所要倡導(dǎo)的,無非是道德自覺。但是,實踐一再證明:拒腐,道德自覺是靠不住的,只有制度才是“拒腐”的最好、最高藝術(shù)。恰如哲人所言:好的制度,壞人也會變好人;壞的制度,好人也會變壞人。反觀過去一些落馬的貪官、壞官,并非天生就是道德敗壞者,當初為官時,他們也曾拼搏過、奉獻過、清廉過……但是,監(jiān)督的形同虛設(shè)、制度的漏洞、人性的弱點……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才讓他們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淵。
我們經(jīng)常報道香港的官員非常清廉,至于原因,并不復(fù)雜,無非是對腐敗實行“零容忍”,當?shù)氐墓賳T“貪污腐敗一分錢也是犯罪”。有這種制度當“高壓線”,不管你是否想貪腐,也無論你道德是否高尚,抑或講不講“拒腐”藝術(shù),反正鮮有人膽敢觸摸“零容忍”高壓線。無論哪個官員,誰敢不鐵面無私,哪怕是被動清廉,也得清廉,否則,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官場“藝術(shù)”流行,蓋因法律制度漏洞太大或被“休眠”、人人不敬畏制度使然。假如對各種腐敗行為“零容忍”,誰若觸及制度、法律“紅線”就會受法律懲治。試問,我們何必費心勞神,搞什么讓人貽笑大方的“拒腐”藝術(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