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國青年報》以“被戶口撕裂的18年”為題,報道了18歲何欣的遭遇。她是一名“學霸”,老師“印象中就沒考過第二”;她沒有戶口和身份證,沒有學籍和銀行卡,沒有資格參加中考、會考,如果不能及時辦下戶口報名高考,她對大學的全部憧憬,將全都是泡沫。
“學霸”吸引眼球,一旦最終無法參加高考,悲劇色彩也更濃一些。但我們關(guān)注何欣,為她曾經(jīng)的遭遇扼腕,為她的未來擔憂,卻并不因為她是“學霸”,而是因為她是一名公民。媒體不可能關(guān)注每一個有類似遭遇的公民,但每一個人的權(quán)利,在現(xiàn)實中都必須得到同等保護,這和是否“學霸”無關(guān)。
因為,這是他們作為公民的權(quán)利。國籍法第4條規(guī)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憲法第23條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笨梢?他們是中國公民無疑。但由于沒有戶口,公民應(yīng)該享受的權(quán)利,他們一概被排除在外。比如受教育權(quán),是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quán)利,但每一所學校都有充足理由將他們拒之門外。
和受教育權(quán)的顯性傷害相比,多年“低人一頭”對心靈的傷害更大。這種傷害對外人來說是隱性的,不易察覺,卻像刀疤一樣留在當事人心頭。妹妹說話“一天不超過十句”,這是代替去世父親為妹妹跑戶口的哥哥對何欣的印象。他心里清楚,18年沒戶口對妹妹傷害有多大。
孩子落不上戶,家長多有責任。比如何欣,即是因為當年父母躲避2500元超生罰款失去落戶機會,之后想落戶時卻難以如愿。“不交錢就落戶,以后就更沒人交了”,計生等部門的擔心并非完全不可理解,然而,當孩子成為大人不正當行為最大買單者,他們不能以公民身份在社會上立足的現(xiàn)實卻宣告,用落戶制約超生行為,不具有正當性。社會應(yīng)形成這樣的共識:就阻止公民基本權(quán)利實現(xiàn)而言,任何理由都不具有正當性。不當行為需要付出代價,該交的錢,相關(guān)部門還是要一分不少地追繳,之所以作出上述判斷,是因為和莊稼沒種好只耽誤一季不同,人一耽誤可能誤了一生。適度為人的生存“讓路”,是“以人為本”的題中之義。
至于具體落戶過程,先是父親,父親去世后是哥哥,腿都跑細了,何欣的戶口仍沒落上。如果讓那些辦事部門說,恐怕每個部門都能講出一大堆不辦的理由,但在18年落戶無門的事實面前,任何解釋都未免蒼白。程序要走,但這么多年過去,有些環(huán)節(jié)的證明人,可能已不在人世。那些無關(guān)緊要不乏“折騰人”之嫌的證明,能少幾個就少幾個吧。當然,實現(xiàn)這點,不能靠辦事機構(gòu)“各行其是”,而需要高層相對統(tǒng)一的制度設(shè)計。
明年6月,何欣能坐在高考考場嗎?笑容,能盡快就回到和她有類似遭遇的公民臉上嗎?我相信,一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