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河北公務員考試申論時評閱讀推薦:光明網(wǎng)發(fā)表題為“個稅修訂,從‘少數(shù)人稅法’向‘全民稅法’轉(zhuǎn)型”的評論文章,閱讀本文對公務員考試申論寫作能力培養(yǎng)和申論熱點把握有一定的幫助。
個稅修訂,從“少數(shù)人稅法”向“全民稅法”轉(zhuǎn)型
8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jīng)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稅收是公民權利的成本,也是國家力量的基石,修訂稅法成為多方利益的博弈空間,特別是個稅的調(diào)整直接關涉老百姓的錢包,自然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雖然這次是《個稅法》的第七次修訂,但這次的修訂力度空前,帶來了眾多利好:個稅從分類計征轉(zhuǎn)向綜合計征;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拓寬了3%等三檔低稅率適用的所得級距;加進了子女教育等5項專項附加扣除。
此前輿論主要將熱點集中在:5000元的起征點是否合適?其實,《個稅法》此次修訂有著更開闊的目標,可以說意在重新錨定新時代中個稅的價值,完成從“少數(shù)人稅法”向“全民稅法”的轉(zhuǎn)型,打造出有中國氣象的個稅法體系。
中國《個稅法》的誕生和修訂有著鮮明的時代烙印。在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急需在一片空白中制定稅法,以聲張“稅收主權”和向外資企業(yè)依法征稅。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和《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所得稅法》兩部稅法同時立法,成為改革開放的重要風向標。當時的立法說明是這么闡釋的:改革開放之后,“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日益增加”,以及中國公民“在國外從事經(jīng)濟活動和其他勞務的人員也將越來越多”,所以草擬了個稅法草案,對當時來說,“需要納稅的只是少數(shù)人員,面是很小的”。
隨著中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中國人收入明顯提升,個稅也從“小個子”成長為全國的第三大稅,相應的征稅理念、扣除標準也應該更多體現(xiàn)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的發(fā)展成果,擺脫當初立法“拿來主義”的羈絆,打造出中國個人所得稅立法的品質(zhì)。因此,這次《個稅法》修訂并不是一次簡單的起征點提高,隨著綜合計征、專項附加扣除等新稅收機制的執(zhí)行,中國個稅的納稅模式將從主要由單位代扣代繳,更多轉(zhuǎn)向個人稅收申報、申請退稅、先征后退。這對很多中國納稅人來說,是一次空前的稅務知識、納稅人意識的普及,讓公民從消極的稅負承擔者,成為積極的納稅人,努力學習稅務知識,關心自己的收入結(jié)構,并做出合理的稅收安排,這是前所未有的稅收心態(tài)大變化。
就目前看,哪怕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中國人,對于復雜的稅法術語——免征額、起征點、應稅所得,也未必能一一弄明白,但是每個人都能真真切切地體會稅法變化的脈動起伏,這種同頻共振將隨著法條的普及而越來越明顯?!秱€稅法》修訂帶來的改革紅利要100%落實,不打折扣,還需要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以及納稅人的積極配合和知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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